一、总则
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,强化组织观念、纪律观念,规范支部请示、报告工作程序,做到事前请示、事后报告、依规履职,结合支部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适用于支部全体党员、支委班子及各项党务、事务工作。
二、基本原则
1. 坚持逐级请示、逐级报告,一般不得越级请示、越级报告。
2. 坚持应报尽报、及时规范,不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、错报。
3. 坚持实事求是,客观真实反映情况、说明问题、提出意见。
4. 坚持一事一报,内容清晰、要素齐全、简洁规范。
三、请示事项(事前必须请示)
下列事项开展前,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:
1. 支部年度工作计划、重大活动、专项行动、特色党建项目。
2. 发展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、党内表彰、评优评先、组织处置等党内重要事项。
3. 召开党员大会、专题组织生活会、重大主题党日等重要会议方案。
4. 外出开展党性教育、参观研学、跨单位联合党建等活动。
5. 涉及意识形态、党风廉政、安全稳定等领域的重大风险、敏感问题。
6. 支部机构、岗位、人员分工等重要调整事项。
7. 大额经费使用、物资采购、阵地建设等事项。
8. 其他按规定必须请示的事项。
四、报告事项(事后及时报告)
下列事项完成后或发生过程中,须按时限向上级党组织报告:
1. 支部月度、季度、年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、工作总结。
2. 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、组织生活、学习教育开展情况。
3. 党员思想动态、意识形态研判情况、舆情动态。
4. 党风廉政建设、警示教育、作风建设落实情况。
5. 上级部署工作、专项任务、整改事项完成及落实情况。
6. 支部发生的突发事件、异常情况、苗头性倾向性问题。
7. 上级要求报送的各类材料、数据、信息。
五、党员个人请示报告要求
1. 党员外出请假、长期离岗、岗位变动,须按层级向支部履行请假、报备手续。
2. 党员个人重大事项、思想波动、遇到困难或问题,及时向支部书记、党小组长报告。
3. 党员发现错误言论、负面舆情、违规违纪线索,第一时间向支部报告。
4. 流动党员、长期在外党员,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、学习和工作情况。
六、报送时限与方式
1. 常规工作:按上级规定时限定期报送。
2. 重大事项、突发事件:第一时间口头报备,随后补报书面材料。
3. 请示、报告以书面形式为主,特殊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汇报,事后补齐书面手续。
4. 所有请示、报告统一由支部党务工作人员归口整理、登记存档。
七、工作责任与纪律
1. 支部书记为请示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,支委成员分工负责,严格落实工作要求。
2. 对该请示不请示、该报告不报告,以及迟报、漏报、瞒报的,予以提醒谈话、批评教育;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规追责。
3.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涉密内容按保密要求报送、管理,严禁擅自传播。
八、附则
1. 本制度由本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2.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中共重庆市混凝土协会支部委员会
2026年 3月 12 日